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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少女打赏主播10万元 事件最终责任结果

时间: 映芳2 儿童新闻

  仅仅三天的时间,张先生账户内的近10万元就被尚未成年的女儿挥霍一空,用来为直播平台上的主播打赏。为了追回钱款,张先生将直播平台起诉至法院,近日,本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看看事件最终责任结果。

  12岁少女打赏主播10万元 事件最终责任结果

  一天晚上,张先生想要打车时,发现自己支付宝账户内的近10万元人民币不翼而飞,仅余500余元。12岁的女儿萍萍(化名)随后向父亲承认,那些钱她都通过“一直播”软件用来打赏了一位男主播。

  “里头就是小男孩,帅哥嘛,我岁数大了,不懂这个。”这是张先生第一次得知直播软件的存在,在追问下,萍萍才向父亲简单解释了什么是“直播”、“主播”、“打赏”。

  在直播软件中,主播可以向平台申请账号和直播间,在自己的直播间中与观众实时互动,并可以接受观众赠送的礼物。观众赠送礼物的行为,便是打赏。在萍萍注册的“一直播”软件中,赠送主播的礼物是以金币为单位进行计算,每一元人民币可以购买100枚金币,礼物价值从10金币到30万金币不等。

  查询自己的消费记录后,张先生发现,女儿最多的一笔充值是9998元,对应999800枚金币。

  张先生说,平时为了方便女儿花钱,他将支付宝的密码告诉了女儿,没想到,女儿在短短三天里几乎花光了全部余额,“十几岁的孩子,你放十万现金她还有概念,在手机上,就是个数字。”

  10万元对于这个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积蓄。为了追回这笔钱,张先生立刻联系直播平台客服,但客服只告知他可以去警方备案,平台后续没有采取措施。

  直播平台:父母也有责任

  张先生认为女儿年仅12岁,她进行的巨额打赏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起诉“一直播”的运营方小咖秀(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要求对方返还全部打赏金额。近日,本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

  “一直播”的代理人表示,作为成年人,张先生应该管理好自己的手机,萍萍得知了张先生的支付密码,并完成了支付,也应承担责任。同时,平台仅收取一部分打赏费用,管理主播的公会和主播个人也取得了相应比例的打赏,应当追加公会和主播作为共同被告。

  由于“一直播”提出了追加被告的申请,法庭决定休庭评议,案件将择日继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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