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倡“不得让未满六岁儿童独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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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以暴力侵害方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未成年人身体伤害。&ld;条例草案还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学校、医院,这些单位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情况时,有强制报告的义务。这样,就设置了一个保护未成年人的前道关口。&rd;共青团南京市委副书记吕璟介绍。
吕璟说,条例草案还在监护权撤销方面作出详细规范。&ld;专门在这方面设定了一个托底的保障,就是在所有符合撤销监护权的诉讼主体没有提出的时候,可以民政部门或者是未保机构来提出撤销监护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权的申请。&rd;
&ld;不少中国家长认为孩子是自己的,可以随意打骂。而遇到这些情况,没有相关的监管,是亟须解决的一个问题。&rd;有网友说。
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赵军透露,接下来,政府将通过购买服务的机制,委托专业的社会组织,保护未成年人。此外,条例草案还提出,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服务平台,设置专用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和处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求助、投诉、建议和咨询。
据悉,未保委副主任两名副市长担任,一位是市政府联系共青团的副市长,另一位是分管民政部门的副市长。&ld;两位副市长共同担任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有利于合更多部门的力量,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rd;吕璟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