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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成都小升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规定(2)

时间: 映芳 小升初衔接

2018成都小升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规定

  本市户籍人员可提供居住登记证明

  本市户籍跨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因不适用《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不能办理居住证的,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代替居住证。按有关规定,“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特别提醒的是,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简阳市2018年自行确定其随迁子女入学条件,逐步与成都市其他有关区(市)县达到一致。高新东区的12个乡(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过渡期内视为简阳户籍,过渡期后重新研究入学办法。过渡期暂定3年。

  “小升初”时须重新提交申请

  根据相关规定,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指导意见》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2018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他批次入学(三、四批次),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报考艺体特长生时,除了要符合艺体特长生的报名条件,还需提供学生的户籍证明(含身份证号),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小学综合素质报告单(或就读小学提供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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