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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海小升初长宁区公民办初中入学时间要求(4)

时间: 映芳 小升初衔接

2018上海小升初长宁区公民办初中入学时间要求

  ② 非本市就读符合借读条件的外籍学生,需要在本区就读初中,须持父母一方在沪任职或就业证件(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父母一方及子女护照、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情况),在4月2 日~8 月10 日前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472 号)办理登记手续。经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到具有招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公办学校。

  ⑷ 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及华侨子女在本区就读初中的操作办法

  ① 非本市应届小学毕业的香港、澳门人士子女,持子女本人及父母有效的香港或澳门的居民身份证、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在4 月2 日~8 月10 日前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472 号)办理登记手续。经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② 非本市应届小学毕业的台胞随行子女,持子女本人及父母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原件、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在4 月2 日~8 月10 日前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472号)办理登记手续。经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③ 非本市应届小学毕业的华侨子女,持长宁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在4 月2 日-8 月10 日前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472 号)办理登记手续。经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⑸ 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在本区就读初中的操作办法

  ① 本区小学毕业的非本市户籍学生,若需要在我区继续就读,可向现就读学校提出继续借读申请,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符合入学条件者,统筹安排至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同时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家长签字确认后由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保存。

  ② 非本市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于4 月2 日~8 月10 日前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472 号)办理入学申请手续。申请时父母须携带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 年1 月1 日前);

  或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 年1 月1 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 个月(2017 年7 月1 日至2018 年6 月30 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 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 年6 月30 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

  或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 年,且连续3 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 年6 月30 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原籍户口簿(学生户口须随父或母),以及随迁子女的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预防接种证、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

  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入学条件并通过后,统筹安排至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同时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家长签字确认后由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保存。

  ⑹ 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㈡市户籍在本区就读的人户分离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入学初中的申请办法

  1.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的申请须凭户口本原件,向所在小学提出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并在4 月13 日前网上填写《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地就读申请表》,不再参加本区的电脑派位和对口入学。

  2.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居住地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的申请须凭户口本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向所在小学提出回居住地就读申请,并在4月13 日前网上填写《本市户籍学生回居住地就读申请表》。不再参加本区的电脑派位和对口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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