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海市青浦区毓秀幼儿园招生条件及登记途径
2018上海市青浦区毓秀幼儿园招生条件及登记途径
2018上海市青浦区毓秀幼儿园招生条件及登记途径
一、指导思想
依据市教委、区教育局相关精神以及《上海市学期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青浦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关于来沪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本区2018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立足园所实际拟定本招生方案,确保2018年我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落实。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和招生细则。
2.坚持率先满足3—6岁接受全日制正规的学前教育为主的原则。
3.坚持按照市相关要求设定班级数和班额数。
严格按要求将班级数、班额数控制在《青浦区2018学年度幼儿园教育事业计划》规定的范围内。小班每班25人,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不得随意超计划招生。
4.关于来沪随迁人员子女的入园。
在保障本市户籍适龄子女入园的基础上学额有余的,可依据来沪人员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有年限、学区内有房产等条件设定优先顺序依次录取。同时,幼儿需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5.关于特殊幼儿的入园。
对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特殊儿童,应根据其特殊类别和程度推荐至相应的学前特教班、特教点或随班就读。
三、招生对象与条件
(一)招生人数:共招3个小班,75名幼儿。
(二)招生区域:华乐路以东,汇金路以西,秀泽路以北,盈港路以南的所属区域。(新城盛景A、B、C、D、E区)
(三)招生对象:
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儿童为2018学年我园招生对象。
(四)招生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户主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证权利人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且均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的)
2.户口户主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迁入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3.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的本区及本市外区户籍适龄幼儿。
4.幼儿本人暂无上海市户口,但父母一方具有本学区内常住户口。
(五)关于自主招生的条件
在满足前4类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后学额有余的,可适当制定自主招生原则,并与毓秀第二幼儿园统筹考虑,方案报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条件依次为:
1.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签发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标准分值,并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或具合法居住证明,同时幼儿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2.父母或幼儿本人持有本学区内房产证,且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同时幼儿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如满足以上条件的登记人数超出剩余学额,则以同等条件下上海市居住证的持有年限、房产证的持有年限等依次排序)
(六)关于港、澳、台地区及外国户籍幼儿的入学
1.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合法任职或就业、并已在学区内购房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户籍适龄幼儿愿意就读我园的,可持相关证明参照本区适龄幼儿登记入园。
2.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合法任职或就业、合法租住于本区并愿意就读公办幼儿园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户籍的适龄幼儿,本着就近入园和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本区学前教育实际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入园。
(七)收费标准:根据沪价费〔2012〕009号文件精神,保育教育费175元/月。